【科研新聞】六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征求意見 加強水質和空氣環境監測
六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征求意見 加強水質和空氣環境監測
2013年6月發布的《氣十條》(國發〔2013〕37號)和2015年2月發布的《水十條》(國發〔2015〕17號)等環保政策相繼實施,帶動環境監測領域需求火熱,分析儀器也因此“水漲船高”,迎來更多市場機會。近日,環保部對《水質 烷基汞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冷原子熒光光譜法》、《環境空氣 苯并[a]芘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濾膜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水質 四乙基鉛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水質 蠶豆根尖微核致突變性試驗》以及《便攜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測量儀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六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5日。
此次,將為相關儀器帶來諸多機遇。
通知原文如下: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監測函[2017]1640號
關于征求《水質 烷基汞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冷原子熒光光譜法(征求意見稿)》等六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環境管理水平,規范環境監測工作,我部決定制定《水質 烷基汞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冷原子熒光光譜法》等六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印送給你們,請于2017年12月5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部。逾期未反饋的,將按無意見處理。標準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p.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 張宗祥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電話:(010)66556826
傳真:(010)66556824
附件:
2.水質 烷基汞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冷原子熒光光譜法(征求意見稿).pdf
3.《水質 烷基汞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冷原子熒光光譜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pdf
4.環境空氣 苯并[a]芘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征求意見稿).pdf
5.《環境空氣 苯并[a]芘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pdf
6.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濾膜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征求意見稿).pdf
7.《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濾膜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pdf
8.水質 四乙基鉛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征求意見稿).pdf
9.《水質 四乙基鉛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pdf
11.《水質 蠶豆根尖微核致突變性試驗(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pdf
12.便攜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測量儀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征求意見稿).pdf
13.《便攜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測量儀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pdf
《氣十條》和《水十條》的具體內容
大氣十條
2013年6月1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了大氣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同年9月10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文件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
一是減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整治城市揚塵。提升燃油品質,限期淘汰黃標車。
二是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
三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發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
五是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持,不得供電供水。
六是推行激勵與約束并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污費征收力度。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信貸支持。加強國際合作,大力培育環保、新能源產業。
七是用法律、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建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強制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布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八是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人口密集地區和重點大城市PM2.5治理,構建對各省(區、市)的大氣環境整治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九是將重污染天氣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根據污染等級及時采取重污染企業限產限排、機動車限行等措施。
十是樹立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地方政府對當地空氣質量負總責,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倡導節約、綠色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
水十條
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了《水十條》,4月16日發布《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最早叫“水計劃”,因為與已經出臺的“大氣十條”相對應,改為“水十條”。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二是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調整產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嚴格環境準入。優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推動污染企業退出,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推進循環發展。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
三是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嚴控地下水超采。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業節水、城鎮節水與農業節水。科學保護水資源。
四是強化科技支撐。推廣示范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攻關研發前瞻技術。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
五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理順價格稅費,加快水價改革,完善收費政策,健全稅收政策。促進多元融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建立激勵機制。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
六是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完善法規標準。健全法律法規,完善標準體系。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提升監管水平,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及水環境監測網絡,提高環境監管能力。
七是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明確各類水體水質保護目標,逐一排查達標狀況。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嚴格環境風險控制,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加強許可證管理。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保護,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整治城市黑臭水體。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
九是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加強部門協調聯動,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十是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各地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狀況。加強社會監督,構建全民行動格局,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行為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