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三部委聯合發文:國家重點實驗室要進行“撤、并、轉”
日前,科技部、財政部與國家發改委等三部委聯合發布《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優化整合方案》,要求對現有試點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基地和平臺進行考核評估,通過撤、并、轉等方式,進行優化整合,符合條件的納入相關基地序列管理;遵循“少而精”的原則,擇優擇需部署新建一批高水平國家級基地,嚴格遴選標準,嚴控新建規模。
《方案》指出,根據國家戰略需求和不同類型科研基地功能定位,對現有國家級基地平臺進行分類梳理,歸并整合為科學與工程研究、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和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三類進行布局建設。
科學與工程研究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定位于瞄準國際前沿,聚焦國家戰略目標,圍繞重大科學前沿、重大科技任務和大科學工程,開展戰略性、前沿性、前瞻性、基礎性、綜合性科技創新活動。主要包括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
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定位于面向經濟社會發展和創新社會治理、建設平安中國等國家需求,開展共性關鍵技術和工程化技術研究,推動應用示范、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提升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和科技進步水平。主要包括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定位于為發現自然規律、獲取長期野外定位觀測研究數據等科學研究工作,提供公益性、共享性、開放性基礎支撐和科技資源共享服務。主要包括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
《方案》指出,根據整合重構后各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功能定位和建設運行標準,對現有試點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基地和平臺進行考核評估,通過撤、并、轉等方式,進行優化整合,符合條件的納入相關基地序列管理。
以下為方案全文: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優化整合方案
為落實《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中國家科研基地優化整合的任務要求,解決現有基地之間交叉重復、定位不夠清晰的問題,進一步推進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落實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以提升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為目標,著眼長遠和全局,以國家實驗室為引領統籌布局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按照科學與工程研究、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三類布局建設。圍繞國家戰略和創新鏈布局需求,大力推動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協同創新,夯實自主創新的物質技術基礎。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學、開放共享、多元投入、動態調整的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頂層設計原則。以國家目標和戰略需求為導向,根據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功能定位,加強整體設計,統籌布局,加強各類基地之間的相互銜接,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復建設。
2.堅持機制創新原則。加強管理機制創新,完善評估評價機制,建立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評價機制。強化目標考核和動態調整,實現能進能出。加強協同創新,推進開放共享。
3.堅持分類管理原則。根據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功能定位,強化分類管理、分類支持,制定符合不同基地特點的建設方案和管理辦法。
4.堅持能力提升原則。加強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科研條件保障能力建設,發揮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提升原始創新能力。
二、優化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布局
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是圍繞國家目標,根據科學前沿發展、國家戰略需求以及產業創新發展需要,開展基礎研究、行業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科技資源共享服務等科技創新活動的重要載體,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改革有關部署要求,根據國家戰略需求和不同類型科研基地功能定位,對現有國家級基地平臺進行分類梳理,歸并整合為科學與工程研究、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和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三類進行布局建設。
(一)科學與工程研究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
科學與工程研究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定位于瞄準國際前沿,聚焦國家戰略目標,圍繞重大科學前沿、重大科技任務和大科學工程,開展戰略性、前沿性、前瞻性、基礎性、綜合性科技創新活動。主要包括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
1.國家實驗室。體現國家意志、實現國家使命、代表國家水平的戰略科技力量,是面向國際科技競爭的創新基礎平臺,是保障國家安全的核心支撐,是突破型、引領型、平臺型一體化的大型綜合性研究基地。
2.國家重點實驗室。面向前沿科學、基礎科學、工程科學等,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等,推動學科發展,促進技術進步,發揮原始創新能力的引領帶動作用。
(二)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
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定位于面向經濟社會發展和創新社會治理、建設平安中國等國家需求,開展共性關鍵技術和工程化技術研究,推動應用示范、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提升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和科技進步水平。主要包括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1.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面向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重點工程建設需求,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試驗研究、重大裝備研制、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實驗驗證,突破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制約。
2.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面向影響國家長遠發展穩定的行業和產業需求,開展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成果轉化及應用示范。
3.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面向重大臨床需求和產業化需要,開展大樣本臨床循證、轉化醫學和戰略防控策略研究,推動醫學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普及普惠,為提高我國整體醫療水平提供科技支撐。
(三)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
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定位于為發現自然規律、獲取長期野外定位觀測研究數據等科學研究工作,提供公益性、共享性、開放性基礎支撐和科技資源共享服務。主要包括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
1.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面向科技創新、經濟社會發展和創新社會治理、建設平安中國等需求,加強優質科技資源有機集成,提升科技資源使用效率,為科學研究、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提供網絡化、社會化的科技資源共享服務。
2.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服務于生態學、地學、農學、環境科學、材料科學等領域,獲取長期野外定位觀測數據并開展研究工作。
三、優化調整現有國家級基地
根據整合重構后各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功能定位和建設運行標準,對現有試點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基地和平臺進行考核評估,通過撤、并、轉等方式,進行優化整合,符合條件的納入相關基地序列管理。
同時,按照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布局要求,遵循“少而精”的原則,擇優擇需部署新建一批高水平國家級基地,嚴格遴選標準,嚴控新建規模。加強與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相互銜接,推動設施建設與國家實驗室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發展的緊密結合,強化績效評估,促進開放共享。









